在华外籍人士的个税计算 在之前的文章,我们就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且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那么,在华的外籍人士就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分成了两大类别: 外籍居民个人 以下条件只要符合一条,就能判定为外籍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外籍非居民个人 以下条件需要同时符合,才能判定为外籍非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 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外籍居民个人 乍一看,个税法中我国对判定为外籍居民个人征收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收入的个税,似乎非常容易吓跑外籍人才,毕竟是根据其个人的全球收入进行征税。 但实操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会把无住所的外籍居民个人再细分成两类: 半完全居留的外籍居民个人 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不满六年,则外籍人士无需就境外所得向中国纳税。 完全居留的外籍居民个人 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其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纳税。 特殊外籍人群的特殊规定 若外籍人士的身份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并设立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及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时,就需要对其中国境内所得进行特殊判断:无论该名外籍人士是否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其所取得的由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外籍非居民个人 此类外籍群体只需要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纳税,并且还会再细分成两大类: 境内居留不超90天 ● 不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一年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仅就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全年境内居留不超90天 中国境内工作期间 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 ● 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境内居留超90天不满183天 ● 不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一年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其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为在华外籍人士的不同的个税计算方式,有需要的外籍朋友可以根据划分的条件去判断自己的情况。 虽然中国永居身份与个税没有直接的联系,但也有几种类型中国永居需要满足缴纳个税的标准后,方可申请: 壹 任职人员类 连续四年纳税记录良好 贰 市场认定类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20% 来源:GTG VISA Services 2023-01-19 外籍人士来华签证服务行业的品牌之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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