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2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4-05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264号        2005-04-05

北京、上海、重庆、甘肃、四川、安徽、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关于提取直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2004]中外建财宇第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2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税 屋附件: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7层 2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3号楼30ll室 50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398室 40
北京中外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301室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兰州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九楼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附一号 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榆北区加洲花园A3栋7-1室 3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分公司 合肥市凤阳路综商七号楼301室 30
上海中外建商贸中心 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闸北区延长中路700弄3号302室 5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611号鸿翔大厦A幢(天麟驿)2702室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中山分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竹园新村天竹街7号16号206 56
中车对外建设总公司 广州道路桥粱分公司广州市沙河北燕岑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 30
中外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汇景家苑海欣阁24G 40
海南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天鹅花园1102号 5
合计   726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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