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4]21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4
摘要:省局领导分片联系的工作内容包括分管工作在内的各项国税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国税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探索规律,求真务实,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18号      2004-11-04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全面准确把握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省局决定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安排如下:李永恒同志联系佛山、江门、肇庆市国家税务局;陈胜生同志联系韶关、清远、云浮市国家税务局;宁旭平同志联系珠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罗维佳同志联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张连春同志联系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潘伟景同志联系梅州、河源、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廖建生同志联系深圳、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周家喜同志联系湛江、茂名、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的工作内容包括分管工作在内的各项国税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国税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探索规律,求真务实,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各市局应当高度重视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分片联系的省局领导报告税收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工作措施出台前应当征求分片联系的省局领导的意见。

  四、为更有利于省局领导把握全省各地的实情,全面了解和指导工作,分片联系工作实行定期轮换制。本次分片联系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定为2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