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西安理工大学全额投资创办的科技型国有企业,近年来承担了多项政府各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如:西安市科技局下达的《大容量自力型整体高压电触头产业化》项目、西安市信息化办公室下达的《ZPW2000A移频测试系统》项目等,所取的的科研项目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文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单位取得的专项科研经费,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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