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1]32号 2021-6-25 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部分地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压力,确保对企业应退尽退,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省级财政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同时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 为落实国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经按月开展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也参照中央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均衡市县财政退税压力。从改革后的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看,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留抵退税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担,两者比例相同,遵循了收入分享与退税分担相匹配的原则,权责对等。同时,各地财政负担留抵退税的35%部分也由全国地方财政均衡分担。总体上看,基层财政退税压力有效减轻,有利于确保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您提出的因部分企业承接重大建设项目、留抵退税规模较大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地方退税负担压力较大的问题,在个别基层市县确实存在。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省级财政研究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采取调整收入划分、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措施,缓解个别市县留抵退税压力较大的问题。同时,将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完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政策建议,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分担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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