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01
摘要: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协调,负责全市用工实名制的日常管理督办通报,负责市直工程项目实名制的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区域工程用工实名制监管工作。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从源头上消除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责任

  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协调,负责全市用工实名制的日常管理督办通报,负责市直工程项目实名制的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区域工程用工实名制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要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保障用工实名制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及在此之前开工但主体结构工程尚未验收项目的,施工企业须使用“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企业端,通过实名制设备直联,完成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考勤、工资代发等实名制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系统,真正做到“做工有痕,工资有据”。监理单位要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

  施工单位依托“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在项目现场配备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工人实施电子打卡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要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要满足“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实时传入“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并由其与“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互联互通。施工单位要对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推进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月度或季度平均值应达60%以上,项目总监到岗率月度或季度平均值应达60%以上,每个项目每天考勤工人人数实时真实准确全面上传率达100%。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员识别考勤系统考勤率排名靠后的项目,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人员管理

  一是建筑企业管理类人员。禁止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项目副总、技术总工等主要技术类岗位参照注册类管理人员,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后不建议参与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二是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参照全省关于该类人员报考年龄(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基准要求,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三是施工现场劳务类人员。鉴于建筑施工“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高要求”的岗位特点,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

  四、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督导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服务和工程实名制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设备在线、专(兼)职管理人员、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系统考勤率等作为检查内容,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行动态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反馈辖区新开工项目及竣工项目信息,每周五将信息报送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进行数据汇总,保证市实名制系统项目数据实时更新。要将劳务人员年龄纳入日常监管巡查、专项督查检查的重点,对发现违反上述用工年龄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对相关用人企业予以通报,纳入建筑行业信用扣分;对因违反规定超龄用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或者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查处。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