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1〕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红十字会 2.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会 3.青岛市李沧区红十字会 4.青岛市崂山区红十字会 5.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6.青岛市城阳区红十字会 7.青岛市即墨区红十字会 8.胶州市红十字会 9.平度市红十字会 10.莱西市红十字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