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减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三字[1991]103号 1991-02-06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请各有关区、县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税手续。 北京市税务局 1991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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