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1]26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13
摘要:将原文件第二条调整为《特快专递定额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印制,套印市局发票监制章;《特快专递定额发票》实行半年计划管理。各市邮政部门向当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印制审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263号         2001-9-1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的票据管理,对省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通知》(辽地税票[1998]362号),进行调整和补充如下:

  一、将原文件第二条调整为《特快专递定额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印制,套印市局发票监制章;

  二、《特快专递定额发票》实行半年计划管理。

  三、各市邮政部门向当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印制审请。

  原文件所涉及的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各市所需定额发票数量明细(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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