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34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8
摘要:省局意见: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农夫山泉广州饮用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规定限额(见浙地税发[2008]27号)内上交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8]342号        2008-05-28


广州、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计提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发[2008]2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省局意见: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农夫山泉广州饮用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规定限额(见浙地税发[2008]27号)内上交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5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