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34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8
摘要:省局意见: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农夫山泉广州饮用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规定限额(见浙地税发[2008]27号)内上交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8]342号        2008-05-28


广州、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计提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发[2008]2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省局意见: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农夫山泉广州饮用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规定限额(见浙地税发[2008]27号)内上交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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