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所函[1998]1号 1998-01-05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57号)的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第六条:“关于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考虑到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暂停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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