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税字[2008]1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11-06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实行总公司、省公司、地级公司三级法人的管理体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8]19号        2008-11-06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实行总公司、省公司、地级公司三级法人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关于中国烟草公司浙江省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批复》(国烟发[2007]404号),我省于今年7月开始进行体制调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将原县级烟草公司的资产划转到隶属的市级公司,由市级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4号文件精神,对取消法人资格后的县级烟草公司的房产、土地划转到其隶属的市级公司后所涉契税问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执行。请各地契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不征契税的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

2008年11月0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