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09]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03
摘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9]69号        2009-11-03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和谐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率先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坚持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不断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定位。

  ——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门户的重要区域。围绕上海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打造全国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和战略物资储运基地,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层次和水平,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继续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大幅提升,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更加充分,经济、技术、文化等联系更加紧密,为提高长三角城市群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6%和32%,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化水平超过6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耕地和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提升,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教育、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加快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人居休闲等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区域中心城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加速转变,进一步发挥杭州、宁波、舟山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和鼓励我省金融机构主动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资本、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的后台服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市场分中心等落户浙江,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扩大长三角信用数据共享范围,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分工合理的城乡服务业合作体系和协调发展格局。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统计与考核评价体系。

  (五)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传统及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立足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国内重要的软件、家电、轿车、客车、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生物和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新节能产品等高科技产业,加快建设以舟山为重点的沿海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宁波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中心,以及台州、湖州的新材料研发转化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业系统集成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重点推进电站装备、大型石化装备、轨道交通设备、纺织装备等重要领域装备的本地化。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在装备制造、汽车、船舶、医药、钢铁、电子信息、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建材、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完善块状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配套协作,着力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建设。

  (六)着力推进农村农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对于流入和流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主体给予优惠政策。推行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稳定粮食生产,全面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培育、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使我省成为长三角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供给基地。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以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完善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机制。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渔业和远洋渔业。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构筑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网。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村内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安全饮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下山搬迁、培训就业、产业开发等行动,加强长三角区域扶贫协作,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山区经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七)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择优发展临港重化工业,按照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布局建设若干临港产业重大项目。高水平发展以炼油和乙烯为龙头、三大合成材料及多种有机化工原料为重点的石化工业,着力打造宁波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温台石化产业基地。整合提升船舶、钢铁产业,加快形成集船舶现代设计、建造、修理、船用设备、船舶交易为一体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精品钢铁生产,规划建设浙江省特种船舶制造基地和宁波钢铁基地。积极发展海洋装备业,提升技术集成化和设备成套化水平。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其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全省港口联盟,增强港口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突出我省港口作为全国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干线港的地位。加强港口各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统筹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快发展港域现代物流,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促进港口物流与内陆物流联动发展。推进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洋山、梅山、金塘、衢山、六横港区开发为重点,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油、煤炭、成品油、矿砂、粮食、液体化工等大宗战略物资储备和供应基地。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建立不同关区、检区间紧密协作机制,不断扩展“大通关”覆盖范围。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的体制先行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海洋生态示范区。

  (八)大力推动自主创新,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适用技术创新及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提升我省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推进国家科技创新试点省建设,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省部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在浙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构建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支撑能力,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提高企业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会同上海、江苏共同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协同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九)做强“三圈一群”,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编制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以中心镇为重要节点和载体,促进产业和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的集聚,实现城镇集约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系统、安全供水供能系统、现代信息网络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环保系统、防洪排涝防灾系统、绿化生态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设施网络化水平。重点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建设高标准铁路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推进全省现代化轨道交通网建设,完善沟通周边省市的快速通道网络;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三大路网建设,优化省内路网,畅通出省通道;推进涉海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水运、电力和油气管网等集疏运体系;加强航空枢纽港与支线机场建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统筹区域水利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御潮、排涝和改善水环境的骨干工程体系,提高水库、海塘和堤防的安全保障水平,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建成覆盖全省、全国领先、能够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论证、用地保障等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努力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保持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加快推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出台节能降耗法规,制定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太阳能和浅层地热利用。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冶金、电力、化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全省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加强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管,进一步改善全省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协同上海市、江苏省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区域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开展长三角地区环保联合执法。加强陆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力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十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开放型经济竞争力。优化进出口结构,以纺织、服装、轻工、工艺和机电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出口品牌的大型外贸企业,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推进优势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巩固传统国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探索攻防并举的维权机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生物环保、现代物流、产品研发、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与外商开展营销合作、品牌合作和技术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加工贸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加强能源、森林、矿产等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促进我省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生产要素配置。重点鼓励企业投标承包境外船舶修理等大中型工程项目,发展服装、建筑、电子以及国际海运、捕鱼等专业型和技术型劳务输出。大力推进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平台作用。

  (十三)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会文化建设。着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服务业、旅游文化服务业、会展业、动漫业等文化产业,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优文化发展环境,推进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强化文化领域管理,完善文化发展政策法规。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高级职工技能人才的培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和专项救助制度。

  加快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协同上海市、江苏省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区域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十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优势。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借鉴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快推进我省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要素保障改革,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完善水、电价格调节机制,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地方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发挥对“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导作用;支持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加快区域市场化进程,共同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构建长三角相对统一和规范的政策法制环境。

  三、主要措施

  (十五)研究编制一批重大配套规划。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即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推进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同上海市、江苏省联合开展长三角地区综合交通运输、长三角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等重点专项交通规划,以及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等规划的研究编制。编制实施《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空间开发秩序;编制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加快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和保护;编制实施《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编制实施《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和《浙江省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海涂资源;编制实施全省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等10个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实施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医药等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十六)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六线两枢纽”为重点的铁路项目,积极实施杭黄、沪乍嘉湖铁路等项目,加快建设杭州地铁、宁波地铁;加强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公路网建设,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沿海高速)、杭新景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宁波—舟山港铁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和宁波梅山保税区集装箱码头等一批码头项目,完善宁波—舟山港及浙南沿海港口的大宗散货和集装箱集疏运网络;提高杭州萧山机场国内干线运输能力,增辟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线,加快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大力发展国际货运航线。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大力开发利用核能、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沿海50—100万千瓦风电,110KV以上主干电网,宁波—舟山煤炭储备和配送基地,舟山油气储备基地,洋山港区、大榭港区、台州大陈岛等油品储运设施,宁波—台州—温州和金华—丽水—温州天然气管网等项目建设。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共同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浙东引水工程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推进“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等项目建设,解决重点地区的区域性缺水和城乡居民优质饮用水供应问题。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三网融合,共同推进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互联网交换中心互联等共享平台建设。

  (十七)统筹布局一批重点开发区块。围绕发展海洋经济,着重抓好一批海洋产业区块的规划建设,合理推进一批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建成浙江海洋综合开发的主要空间载体。围绕发展服务业,因势利导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物流园区、现代商务区、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生产性服务集聚区、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商旅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研发设计、营销、物流和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优化农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强化科技辐射、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围绕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水回用、海水淡化、余热利用、垃圾发电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围绕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着重在湖州、衢州、金华、丽水等地区推进一批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和耕地垦造重点区块的开发,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十八)探索实施一批重大改革试点。开展多层面、多层次、多主题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力争在统筹城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对外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创新突破。深入实施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杭州市着力推进创业创新、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嘉兴市、义乌市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深化城乡规划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等体制改革,温州市、台州市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准入、要素供给、政府转型等体制改革。加快启动其他各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宁波市开展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湖州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绍兴市开展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金华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衢州市开展产业集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舟山市开展海洋开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丽水市开展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建立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探索科学发展模式。深入实施全省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

  (十九)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为基本构架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决策机制的作用,不断健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强化“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长三角合作办公室”、“长三角重点合作专题组”及“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合作组”等执行机制,会同上海市、江苏省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决策事项,着力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10个重点合作专题组的工作。同时加强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的经济合作交流,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做好上海世博会的各项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参与长三角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组织开展会展、论坛、经贸洽谈等合作交流活动,构筑一批有效交流平台,不断增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活力和影响。

  (二十)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贯彻实施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真抓实干,形成合力;要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要注重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的对口衔接,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泛长三角合作。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指导意见》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我省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长三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