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部分附件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0-19
摘要:经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部分附件失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10-1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4月4日起,本法规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失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3.[附件失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征[1997]5号
浙地税征[1997]5号
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29号
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9]7号
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0]25号
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0]274号
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1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1]149号
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4]5号
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5]3号
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意见   浙国税征[2005]24号
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浙国税办[2006]54号
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浙国税办[2007]45号
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办[2007]46号
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0]36号
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国税外127号
浙地税三38号
第二条废止;第四条“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废止;第六条“对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按预售金额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有关规定征税,如果不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分期收款金额在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废止;第七条中“或由市、县税务局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定。指定的评估机构需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认定”废止;第九条废止;第十一条“我省还允许扣除粮食附加税、粮食补偿金”废止。
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加快实施浙江“走出去”战略的若干税收意见   浙国税发[2012]44号 第二条第(四)款第16项第(1)点废止;营业税内容失效。
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失效。
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和附件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失效。
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附件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和附件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失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