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3]239号 2003-07-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9月1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一、对第三条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的,必须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逐级上报省局。 二、对第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在以后月份发现的,必须报县(市、分)局管理科同意,主管局长签字后,才能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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