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服务业统一发票》拾万元版面金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3]9号 2003-4-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部分地税部门的反映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对省局二00一年十二月编印的发票样本中的《服务业统一发票》增设拾万元版面金额。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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