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缴商标印花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6-02
摘要:1990年5月1日以后注册的商标(《商标公告》总字第286期起)需追缴印花税票款。商标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附印花税款清单。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向商标注册人追缴伍元印花税票款。此项税票款每季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一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缴商标印花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89)国税地字第113号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月26日发出了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代收印花税票款从1990年5月1日实行,现对具体办法说明如下:

  一、从1990年5月1日起凡申请商标注册的,在缴纳规费的同时,应缴纳伍元印花税票款。

  二、1990年5月1日以后注册的商标(《商标公告》总字第286期起)需追缴印花税票款。商标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附印花税款清单。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向商标注册人追缴伍元印花税票款。此项税票款每季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一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0年6月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