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8号 2023-5-15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国际高端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制度衔接 您提出“加大国内外社保制度转移接续,增强制度柔性和灵活性”,具有一定前瞻性。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较大,我国目前尚未明确社会保险权益跨国衔接、累计计算的办法。对于国内跨省市、跨制度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人,国家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本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为适应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的实际,国家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本市也在积极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关于社保国际合作 您提出适时与更多国家签署双边和多边的社保合作协议,加强社保系统开发和利用,保证协议的实施操作。目前,我国政府已与11个国家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协定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非国籍国就业并按规定参保期间,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免予缴纳部分险种(一般为免予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事权在国家,我们将结合本市经办服务的实际,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 您提出可设置一些专门以国际高端人才为对象的短期社会保险项目,符合其特点和需求。目前,本市社会保险项目均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包括国际高端人才在内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期间,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参保,参保后国内的社会保险权益累计计算。随着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本市社会保险政策将逐步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您提出国际高端人才离开中国需要退保,可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费用。目前,本市对外国人参保统一按国家规定实施,外国人离境时个人账户可以保留,到龄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养老金;也可以申请终止,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经办服务中持续优化参保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流程。 三、关于完善个税优惠政策 您提出可出台国际高端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予以免征或财政补贴。目前,本市对居民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个人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可分期纳税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我们将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 四、关于加强社保征缴工作 您提出可成立专门社保稽查中心,对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及缴费情况专项督查。目前,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已设置稽核部门,多年来积极履职,依法处理相关举报投诉事项,并对涉嫌违规参保、领待、频发举报的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实施重点核查。同时,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法院、审计等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维护个人权益。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已从社保经办机构划转税务部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社保费征缴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您提出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个人缴费意识,为国际高端人才了解政策、查询权益提供便利。目前,本市已提供多个服务渠道满足参保人员需求,包括通过网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即12333网)、掌上(上海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参保政策、查询缴费情况等。下一步,我们还将夯实“帮办”服务,配合完善知识库建设,并结合您的建议,优化提升线上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提升社保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五、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您提出“逐步将特需门诊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个性化服务”,根据《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卫财收〔2002〕8号)规定,“特需服务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患者自行负担”。本市参保人员使用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您提出“推动社保与商保合作”“发挥商业医保补充作用”,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等要求,医保和银保监部门积极推进个账产品工作,丰富产品供给。本市于2021年4月推出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沪惠保”,由太平洋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共同设计、承保,具有自愿参保、无年龄限制、不限健康状况、可使用医保个账家庭共济购买等特点。2022版产品在首年保障基础上,扩展了“国内特定高额药品”数量,新增“CAR-T治疗”等保障内容,助力创新药品器械在本市落地应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优化拓展产品保障内容,稳妥做好个账产品实施工作,积极推动社商合作,更好地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包括国际高端人才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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