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内财公告〔2024〕11号 2024-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相关意见,现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会符合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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