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 税前会计利润 )与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 纳税所得 )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例]某出版社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出版社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出版社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万元。1~4年出版社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8%。

  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33%=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33%=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66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6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第六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33%=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50000
    贷:递延税款          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498.4万元。

  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28%(第五年税率)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28%=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仍以上例加以说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纳税的影响=20×4×33%-20×4×28%=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6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           40000
    贷:递延税款          40000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8%=504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04-498.4=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二)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年利润”或“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

  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对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应纳税额。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事业单位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或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

  (三)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或结余总额和利润或结余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事业单位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减少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结余分配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结余分配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或结余分配
    贷:银行存款

  对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结余分配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