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4]18号 1994-01-0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7号《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税务局 199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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