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2004-11-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精神,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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