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2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17
摘要: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2004-11-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精神,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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