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资源税收的深度研究和国际借鉴与战略选择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长而变得日趋严重。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一些高能耗...

  (二)形成节约消费倾向的消费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配合新一轮税收改革和引导社会节约消费倾向的需要,未来需要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税目,不符合节约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原生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更高要求的汽车标准和节能标准结合起来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低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适当降低,并允许按照一定比例减征消费税,而对大排量汽车适当调高的消费税税率,以引导企业生产节能汽车。要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而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三)建立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资源税体系。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仅是一种级差资源税,即运用资源税手段对资源在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势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所导致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税的节约功能和降低环境污染的功能。如前所述,资源税的另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对水资源这一资源征税。为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国资源税应该进行一系列的调整: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增加水资源、土地、森林和草原税目;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譬如对于水资源,在确定水资源的成本价格、规范水资源的价格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水资源税目,具体征收额根据各地区的水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但是对农业灌溉用水可以降低税额或免征资源税。尽早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但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可持续性发展既是指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更是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要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另外还应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保护功能的税种。
  (四)开征环境保护税。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建筑装饰、电器产品中的有害原料使用)等。在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设计上,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环境保护税收入应当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并加强对其用途的审计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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