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7-29
摘要:由于目前我市地税部门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系统需开通、调试等原因,缴纳人在8月份申报期无需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缴纳。在9月份申报期内对所属期为7月、8月两个月应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并进行申报缴纳。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为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停征问题

  自2011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二、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开征问题

  (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2011年7月1日以后实现 “三税”为征收依据。

  (四)缴纳人应按照“三税”规定的申报期限,在办理“三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五)由于目前我市地税部门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系统需开通、调试等原因,缴纳人在8月份申报期无需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缴纳。在9月份申报期内对所属期为7月、8月两个月应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并进行申报缴纳。

  特此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 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