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1]267号 2011-07-18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7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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