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0号 2012-10-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一、从2012年11月1日起,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一)从事货物运输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 (二)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使用货运税控系统: 一是凭在用的税控盘和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重新发行后继续使用。重新发行前,纳税人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营业税税款清缴、未使用完发票注销和税控盘、报税盘注销等手续; 二是向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使用。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服务的,也需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四)原使用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业务的,可直接凭原有税控盘(含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盘发行、发票发售等业务后,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凭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1)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2),向相应的服务单位购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和报税盘)或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税控盘和报税盘),并与服务单位签订《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三、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和报税盘以及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税控盘和报税盘的零售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向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收取的技术维护费,都必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等相关规定的标准。 四、试点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试点一般纳税人完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票种、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等工作后,可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系统发行和发票领购手续。 六、试点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安装或通过服务单位人员电话辅导安装税控系统,如仍无法实现系统安装的,由服务单位技术人员上门安装。 七、试点纳税人须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行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并应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已开具发票的明细电子数据。采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延用原开票软件,但相关的开票软件使用说明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n-tax.gov.cn)、广东省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下载使用;“普金发票打印系统”可通过纳税人权益网站(网址http:// www.taxrights.cn)下载使用;“(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可通过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 www.jmyykj.com)办理使用。 八、试点纳税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税控系统设备安全,金税盘(税控盘)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专柜保管。纳税人税控系统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税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2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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