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06
摘要: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233号     2009-06-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必胜宅急送”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9]5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

  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餐饮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6月06日

标签: 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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