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03-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7月5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下载: 1-8 1.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3.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4.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5.佛山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6.佛山市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7.佛山市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5日 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的解读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2014-03-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二)附件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三)附件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四)附件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五)附件5: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六)附件6: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七)附件7: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八)附件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三、适用范围 (一)附件1至附件5: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需申报方可税前扣除企业; (二)附件6至附件8: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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