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总会计师人才队伍,财政部于2013年开始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类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2015年我省核定的参训人数为240人,分两类培训,一类是省属及知名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共114人,脱产培训2周;二类是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126人,脱产培训1周。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分两期,安排在7、 8月份;其他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分三期,安排在7、8月份。具体每期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培训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报名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企业向各市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合肥地区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由于名额有限,有意报名者应及早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向本地区会计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6月19日。 四、相关事项 (一)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参训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则视同完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用由财政部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三)省、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0551-68150275 传真:0551-68150322 合肥市:0551-63532225 宿州市:0557-3905760 六安市:0564-3378215 滁州市:0550-3216510 宣城市:0563-3012870 池州市:0566-2022651 阜阳市:0558-2278998 淮南市:0554-6667431 淮北市:0561-3053885 蚌埠市:0552-2076967 安庆市:0556-5288942 铜陵市:0562-2129039 芜湖市:0553-3122122 马鞍山市:0555-8880565 黄山市:0559-2355302 亳州市:0558-5119275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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