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6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契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7-26
摘要: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1日和1996年10月24日与你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出让188.6亩和22.4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690号        2002-07-2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承受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陕地税发[200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1日和1996年10月24日与你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出让188.6亩和22.4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的规定,对上述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7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