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1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税务代理人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税务代理人”条款,于2017年5月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文件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是明确了包括税务代理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范围,具体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及其他涉税服务等。二是开放了业务范围、扩大了监管范围,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向全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仅向具备专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放;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在业务开放的同时,也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所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三是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通过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动态信用评价,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和推送,同时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纳入行政监管体系。四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基本要求。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监管措施,扩大了纳税人选择涉税中介的范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纳税人普遍认为,《办法》是一部“良法”,有利于涉税中介发挥作用。有纳税人表示,为了有效防范纳税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会更多地把涉税业务交由涉税中介处理。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会员树立信心,全面提升执业水平、诚信度和公信力。财政、司法部门表示,希望和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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