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近期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个税改革。公众关于个税那根敏感的神经再一次被撩拨起来。 两千多年前的《圣经》上有言:死亡和税收,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将税收与死亡相提并论,可见人们对税收有多厌恶。但正如大家讲到政府时,种种的不好,种种的痛恨,即使是自由经济学家,最后也不得不以“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来自我解嘲。究其原因,是因为人类社会一旦脱离了血亲,结成组织、形成社会,政府就非有不可。税收作为政府运行的成本,自然也就非有不可。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也是一种“必要的恶”。 当然,也有办法降低民众对于税收的厌恶程度。比如,将税收附着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征收,在消费者购买任何一件商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价格中都暗暗地包含了税(即间接税)。如此,政府既收到了税,老百姓(603883,股吧)还不知道自己已经交了税,这是多么地皆大欢喜!所以法国人说,税收就是一种既要拔鹅毛,还让鹅不叫的艺术。此话用来形容这类隐含在价格中征收的税收,真是形象极了、准确极了! 个税不属于间接税,相反,它是直接税,即直接向个人征收。这从个人所得税这个名称就能看出来,哪一个人该交、交多少,清清楚楚。注意,这里讲的个人,真的是一个一个的人,张三、李四、王五,个个有名有姓、个个生动活泼,完全不是间接税下“消费者”这么一个看似清楚、实指不知道是谁的代名词。也正是因为如此,每个活生生的个人,在缴纳个税时分外肉痛:谁的钱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被政府这么生生地剜走一块,那真的是疼到心肝里头去了! 可也正因为如此,个人在被迫交了税以后,对于政府是如何花掉这些税款格外敏感和关注,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比如:政府为什么要收我们钱?花到哪儿去了?该不该这样花?效果如何?对没好好花钱的官员应该怎样处罚,等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政府预算公开、责任政府、财政审计等规章制度,才有了现代国家以及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与框架,才有了现代意义上政府与公民关系,即:权力归于人民、人民授权于政府、政府受托管理社会。如果官员不称职,政府不尽责,只以浪费公款为己任,人民大可替换之。个税正是从“钱”这一最原始、最本质的角度出发,毫无掩饰地彰显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而成为国家治理意义上的良税,成为公民参与、政府负责、政治昌明的原动力之一。 现实地看,我们之所以需要个税,还因为个税生而有之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在间接税下,由于存在累退效应,低收入者承担的实际税负相对是高于高收入者的。试举一例。甲先生月收入20000元,乙先生月收入5000元,假如当地月平均的生活消费支出为3000元,只占前者收入的15%而占后者收入的60%,在相同税率下,低收入者承担税负的相对比重远高于高收入者。所以,间接税通常是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但个税就不同了,由于是对净收入征税,又一般是累进税,所以能做到所得多的多交,所得少的少交,无所得的不交,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形象地说,就是个税有能力削平高收入的峰值,抬高低收入的谷值,保持全社会收入分配处于“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之中。至于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效果,更是人人知道,无须赘言。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了收入分配差距之大举世罕见的境况,近年来,民众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呼声十分强烈,政府也有意进行调节,但一直手里没有“工具”可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现已形成了庞大的中产阶层,他们有参与公共生活、强化政府监督的强烈愿望,全社会都需要一个更加负责、更加高效、更加透明的政府。正是在这两点上,我们需要个人所得税。 与以上愿望相比,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无论在制度还是在征管上都差得很远,需要进行深入改革。一是覆盖范围小,在起征点调到3500元以后,全国13亿人中仅有2700万人交此税,完全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根本作用。二是偷逃避税的空间巨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不同形式的收入按不同的税率、方式纳税,这使得有多种收入的纳税人有可能游走于不同的规定之间,哪儿税低往哪儿钻。三是政府管理能力弱,不掌握个人的所有收入、家庭的所有支出等重要的纳税信息,相当于企业没有会计凭证。以上三点,正是各界所诟病的个税变成仅向工资收入者征收的“工薪税”的制度性成因。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早已明确,我国个税的改革方向是从分类到“分类+综合”、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收的方向。理想的情形如下:第一步通过身份证号(即税号)归集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收入,不论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不论炒股收入还是卖房子的收入,全部归集在这一号码下。第二步以家庭为单位归集所有支出信息。第三步以一个家庭为单位,将所有的生活开支——如房贷、水电费、日常生活支出等——从总收入扣除,收支相抵后的差距即为应纳税所得,这一数字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可以算出应缴的个税金额了。 在这样的税收制度下,个税就可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真正做到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无收入者不缴税甚至政府反过来进行补贴,从而真正具有“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同时,由于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都是纳税者,他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将转向关注政府、参与政府、监督政府并形成强大动力。假以时日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一个更加高效、廉洁、负责的政府将逐渐生成。 最后引用一段《马恩全集》中《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一文中对于税收的论述:“间接税是每个个人都不知道他向国家究竟缴纳了多少钱,而直接税则什么也隐瞒不了,它是公开征收的,甚至最无知的人也能一目了然。所以,直接税促使每个个人监督政府,而间接税则压制人们对自治的任何企求”,“如果需要在两种征税制度间进行选择,我们则建议完全废除间接税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税。”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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