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6]697号 2016-11-29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第41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规范我省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力提升涉税信息质量。各地要切实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在数据采集、修改、删除、使用等各环节,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质量要求,把数据质量要求细化分解到各个具体事项中去。要按照省局关于数据质量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对涉税数据进行管理和监控,发现问题数据并及时整改,确保提供给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涉税信息准确可靠。 二、畅通信息公开查询渠道。各地要依法公开涉税信息内容,凡应该公开的涉税信息要全部及时公开;公开涉税信息的方式包括报刊、网站、手机APP、信息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各地要向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供公开涉税信息查询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通过合适的渠道查询。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可由公开该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办理。 三、优化非公开信息查询。纳税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查询自己的非公开涉税信息,各地要给予积极引导。要尽可能让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国地税网上统一办税平台、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查询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按照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自行查询涉税信息。各地要根据不同涉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权限,不断完善查询功能,充实可查询的涉税信息内容。对于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查询自己的非公开涉税信息的,由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查询并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其他部门给予配合。 四、认真总结反馈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做好涉税信息查询情况统计工作,特别是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查询涉税信息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在册。各地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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