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演艺个人所得税问题简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力 人气: 时间:2018-06-21
摘要:近日,针对网络反映有关影视明星从业人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如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那明星收入究竟涉及哪些个人所得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究竟需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不

  近日,针对网络反映有关影视明星从业人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如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那明星收入究竟涉及哪些个人所得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究竟需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二:

  明星一般都会签约自己的经纪公司(含某某工作室等),由经纪公司承接电影、电视剧拍摄、广告代言、参加娱乐节目、商业走穴等演出活动,并由经纪公司和制作方、主办方进行费用结算,演员再根据与经济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收入的分摊。

  一、明星要缴纳哪些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于签约的演艺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分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最高税率45%;

  2、若明星同时是演艺公司的股东,其取得公司税后利润分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20%;

  3、若明星投资成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高税率35%;

  4、若明星在签约公司以外,单独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演出、拍摄广告,并自行结算的,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加成征收,最高税率40%;

  5、若明星个人出书,则应按照“稿酬所得”纳税,税率20%。

  二、个人所得税到底应是谁来申报?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上述除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由明星(作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工商业主)自行申报纳税,其他所得应由演艺公司、支付方在向明星个人支付所得时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明星在自己取得应税所得时,是否可以以支付方未履行扣缴义务、自己无需自行申报进行申辩呢?当然不行。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办理自行申报。而明星年收入动辄上百万、上千万,肯定是超过12万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不申报、不缴税会有什么后果?

  1、演艺公司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明星个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自行申报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关于签订“阴阳合同”,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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