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标准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2018年11月2日前对符合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完成评定调整工作,出口企业无需做变更管理类别的申请。 二、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包括本次调整后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或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含本次评定标准调整后,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其管理类别: 1.变更管理类别的书面申请; 2.相关证明资料(属于税务机关产生的涉税证明信息资料可不提供)。 申请调整为一类出口企业的,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3.《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附件1,生产企业提交); 4.《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 外贸企业提交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生产企业提交资料至各主管区分局。 三、我局已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一类的外贸企业以及注册地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的二类、三类外贸企业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上述企业如自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区分局提出申请,外贸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出申请。 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外贸企业,如自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请于2018年12月1日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我局计划于2018年12月1日起对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外贸企业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申请无纸化退税申报的企业需要拥有税控数字签字证书。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