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对于在外经营的项目,按规定在180天内的开具外管证明,但超过时间如何办理咨询办税人员说现安徽省规定超过时间的在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请问临时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后所得税应如何交纳,是在经营地交还是回机构所在地缴纳现在外省税务局说国家没有相关文件,要求回机构所在地续办,否则要在经营所在地交所得税,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及规定谢谢。
答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天。鉴于某些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如建安行业等,确需超过180天的,应当先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后,再由原开具《外管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续开新的《外管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