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中法[2020]60号 2020-11-06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视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达成共识。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步税事项办理的实施电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