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福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8-14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福州海关决定全面试点应用海关无纸化应用支撑平台,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二、出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集装箱适载、出境包装等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 四、免于提交的单证由企业留存,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州海关 2020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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