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00]19号 2000-11-2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2000年11月29日 税 屋附件: 1、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3、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附件1: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现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在“期货保证金”科目下设置“套保合约”和“非套保合约”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和非套期保值(投机)业务买、卖期货合约所占用的资金。 从事商品期货业务但未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企业,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核算规定执行。 (二)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设置“递延套保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结算盈亏。 二、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从事商品期货业务划出或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应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物资采购”、“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本规定二(二)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报表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如下信息: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套期保值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值及持仓盈亏金额。 (二)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性质及金额。 (三)本期内已与被套期保值项目进行配比的递延套保损益金 额;尚未配比的递延套保金额。 附件2: 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经纪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应收保证金”科目,核算对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划出或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本科目应按交易所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本科目应按交易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保证金”科目,核算收到客户划入的保证金,本科目应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结算差异”科目,核算经纪公司同交易所及客户办理结算时,因采用的结算方式和计算程序不同形成的应收保证金与应付保证金之间的差额。 (五)“风险准备”科目,核算按规定从手续费收入中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 (六)“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本科目应设置“客户垫付”和“客户罚款”两个明细科目。“客户垫付”明细科目,核算经纪公司在违约客户保证金不足时,为客户实际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客户罚款”明细科目,核算因客户有违约、违规等行为对其实施的罚款。本科目应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交易所的投资。本科目应按交易所进行明细核算。 (八)在“营业费用”科目下设置“期货年会费”和“提取期货风险准备”明细科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向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提取期货风险准备”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 (九)“手续费收入”科目,核算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十)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代收手续费”明细科目,核算从客户保证金中划转的,为交易所代收代付的手续费。 二、账务处理 (一)会员资格费投资 经纪公司为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而交纳会员资格费时,应按实际 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经纪公司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经纪公司会员资格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交纳席位占用费 经纪公司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向交易所交纳的席位占 用费,借记“应收席位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退还席位,收到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交存保证金 经纪公司向交易所划出以及追加保证金时,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收到交易所划转的保证金存款利息,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收取客户保证金 经纪公司收到客户划入的保证金,应按实际划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客户划出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结算盈亏 对于期货合约当日结算的盈利,经纪公司应根据交易所结算单据列明的盈利金额(包括平仓盈利和浮动盈利),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按照同客户结算的平仓盈利金额,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小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借记“结算差异”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大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贷记“结算差异”科目)。 对于期货合约当日结算的亏损,经纪公司应按照同客户结算的平仓亏损金额,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根据交易所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包括平仓亏损和浮动亏损),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小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贷记“结算差异”科目(交易所结算金额大于经纪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差额,借记“结算差异”科目)。 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 (六)实物交割 对于已实物交割了结的合约,按交割结算价先作对冲平仓处理,按本规定(五)进行处理。 代理买方客户进行实物交割的,依据交易所提供的交割单据,按实际划转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 代理卖方客户进行实物交割的,依据交易所提供的交割单据,按实际划转收到的交割货款,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 (七)代理客户交纳罚款 代理客户向交易所交纳的违约罚款支出,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实际从客户保证金中划转违约罚款支出时,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 (八)结算手续费 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时,按实际划转的款项,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按实际划转的款项中属于经纪公司收入的部分,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属于为交易所代收代付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代收手续费”科目。 向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应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代收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 (九)交纳年会费 经纪公司向交易所交纳年会费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营业费用--期货年会费”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 (十)提取和使用期货风险准备 经纪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时,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营业费用--提取期货风险准备”科目,贷记“风险准备”科目。 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亏损,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错单平仓实现的盈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因经纪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按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由经纪公司负担的金额,借记“风险准备”科目,按实际向交易所或客户划转的金额,贷记“应收保证金”或“应付保证金”科目。 因客户责任造成的风险损失,需要经纪公司代为客户垫付时,按实际向交易所划转的金额,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垫付”科目,贷记“应收保证金”科目;向客户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垫付”科目;按规定对难以收回的风险损失款予以核销时,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垫付”科目。 因客户有违约、违规等行为对其实施的罚款,在客户实现支付罚款前,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客户支付的罚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 (十一)对客户发生的质押业务,应作备查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报表示范格式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度 金额单位:元
附件3: 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广泛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办理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应付保证金”科目,核算交易所收到会员划入的各种保证金。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结算准备金。本明细科目核算会员划入交易所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本明细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2、交易保证金。本明细科目核算会员划入交易所已被占用的保证金。本明细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会员节余的保证金。 (二)“会员盈亏”科目,核算会员期货合约当日发生的盈亏。本科目借方反映会员的净盈利额;贷方反映会员的净亏损额。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三)“应付席位费”科目,核算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因其在本席位之外增设席位和支付的席位占用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席位占用费余额。本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付交割款”科目,核算应付给买方或卖方会员的实物交割款项。 (五)“交割货物”科目,核算实物交割时卖方会员违约而由交易所征购货物的价值;或买方会员违约,交易所从卖方会员接管并进行拍卖货物的价值。 (六)“风险准备”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交易所结余的期货风险准备。 (七)“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核算交易所在违约会员保证金不足时,向受损会员实际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交易所向受损会员实际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余额。本科目应按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八)“手续费收入”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交割等手续费。 (九)“年会费收入”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 (十)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提取风险准备”和“监管费”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交易所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和向期货监管部门交纳的监管费。 二、账务处理 (一)接受会员投资和收取席位占用费 交易所以收取会员资格费的形式接受会员投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会员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如会员另外申请交易席位,交易所应欲受到会员交纳的希望占用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席位费”科目;退还席位占用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收取保证金 交易所收到会员划入的保证金,应按实际划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会员划出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收到银行划转的会员保证金存款利息,按进账单列明的几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会员的利息,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银行划转 的利息同应付会员利息的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开仓和平仓 会员开仓时,交易所应按开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 对会员合约实现的平仓盈利,借记“会员盈亏”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结算金--结算准备金”科目;平仓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会员已平仓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予以划转时,按实际划转的款项,借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 (四)实物交割 在最后交易日,交易所首先应按交割结算价对交割合约予以平仓,并按本规定(三)进行处理。 平仓后,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收取交割货款(含增值税,下同)时,若从保证金账户划转,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会员通过银行直接划转交割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买方会员转交交割单时,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贷记“交割货物”科目。收到卖方会员交来的交割仓单,借记“交割货物”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卖方会员”科目,向卖方会员划转交割款时,借记“应付交割款--卖方会员”,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等科目。 在实物交割过程中,若发生会员违约,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卖方会员违约,买方会员选择继续交割时,交易所应代征商品交买方会员。收到买方交割货款时,按本规定(四)第二款进行处理。 若征购货物的价格等于交割结算价,在购入商品时,根据购货发票,借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货物交给买方会员,并按交割结算价与买方会员结算时,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征购的货物价格高于交割结算价,关于费用由卖方会员承担。在购入商品时,根据购货发票,借记“交割货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货物交给卖方会员,并按交割结算价与买方会员结算时,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征购货物的价格高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以及征购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大于按结算价格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应付保证金--卖方会员”科目,按征购货物的价格高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贷记“交割货物”科目,按征购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大于按结算价格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征购货物的价格低于交割结算价,价差部分作为交易所的营业外收入。在购入商品时,根据购货发票,借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将货物交给买方会员,并按交割结算价与买方会员结算时,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征购货物的价格低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借记“交割货物”科目,按征购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小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征购货物的价格低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以及征购货物交纳的增值税小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征购失败,则由卖方支付给买方赔偿金,借记“应付保证金--卖方会员”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买方会员”科目。同时,将买方货款返回保证金账户,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会员”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买方会员”科目。 2、 如买方会员违约,卖方会员选择继续交割时,交割货物由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买入,然后拍卖。 若拍卖价等于交割结算价,在交易所迈买入货物时,按交割结算价,借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卖方会员”科目。拍卖时,按售价几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拍卖价高于该货物的交割结算价,差价部分作为交易所的营业外收入。在交易所买入货物时,按交割结算价,借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卖方会员”科目。拍卖时,按售价及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拍卖价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借记“交割货物”科目,按拍卖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大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拍卖价高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以及拍卖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大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拍卖价低于该货物的交割结算价,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交易所买入货物时,按交割结算价,借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买方会员”科目。拍卖时,按售价及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割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拍卖价低于交割结算的差额,以及拍卖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小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的差额,借记“应付保证金--买方会员”科目,按拍卖价低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贷记“交割货物”科目,按拍卖货物交纳的增值税额小于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的差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拍卖不成功,则由买方支付卖方赔偿金,借记“应付保证金--买方会员”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卖方会员”科目。 (五)收取手续费和违规罚款 从会员保证金中划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时,按实际划转的款项,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交易所对会员交易过程中的违规罚款,应直接从违规方的会员保证金中划转,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强制平仓 交易所对会员合约实施强制平仓时,若违平仓亏损,其会计处理与正常平仓时的亏损相同。 若为平仓盈利,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1、交易所对违规会员强制平仓实现的平仓赢利,转作交易所的营业外收入,借记“会员赢利”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不是属于会员的违规原因,平仓赢利则应划转给会员,其会计处理与正常交易时的平仓赢利相同。 (七)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 交易所按规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风险准备”科目,贷记“风险准备”科目。 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用违约会员的保证金不足补偿,由交易所代其补偿时,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按规定对确实难以收回的垫付款项予以核销时,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 (八)收取年会费和交纳监管费 会员交纳年会费时,应按实际收取的款项,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贷记“年会费收入”科目。 交易所交纳监管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监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利润分配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其余部分应全部转作一般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交易所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十)对会员发生的质押业务,应作备查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报表示范格式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度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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