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2008-02-18 税屋提示——依据揭阳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5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平衡税负,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对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转让房地产(包含房屋、土地使用权)所得,统一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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