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达8.33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各大平台上的网店数量超10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将近一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建省委会、李文冰委员:

  民建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4号提案《关于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李文冰委员提出的第157号提案《引导与规制并举,促进浙江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健康发展》收悉。经过十二届省政协第五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列为省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提案,由省政协陈小平副主席督办。你们在提案中对平台企业发展中存在不平衡、不规范、管理滞后、数据安全、超级平台垄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剖析精准,总结全面,观点明确,所提出的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平台生态系统、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平台经济立法、明确平台属性等对策建议站位高,立意远,针对性强,为我省进一步深入研究平台经济问题,推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指导。我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等单位进行多次专题研讨,并赴平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我省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和监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总体情况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达8.33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各大平台上的网店数量超10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将近一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并专题研究我省平台经济问题和规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举措,并于今年年初成立了省平台经济工作专班,时任副省长陈奕君同志担任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专班的日常运作。省级相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各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章根明局长多次亲自带队到阿里集团等我省重点平台企业深入调研,以问题为导向,研究促进我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举措,并多次在我局组织召开平台企业和相关部门座谈会,梳理分析问题,专项研究,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平台经济创新监管浙江实践样板,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都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平台企业调研,召开代表性平台企业座谈会,研究推进我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我省平台经济创新监管工作,获习近平总书记批转中央政治局及国务院有关领导阅,国务委员王勇对我省开展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及时总结、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国推广交流。

  二、关于提案所反映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平台经济政策规划方面。委员在提案中反映我省还存在平台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专项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要加强我省平台经济规划引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依法规范与支持发展并重、创新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治“果”与治“因”并重、监管执法与制度建设并重,我省于3月1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6个方面共20条举措。涉及反垄断监管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目前我们已将20条举措逐项细化分解155项任务,表格化、清单式推进落实。出台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加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机制,强化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监管,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二)深化平台经济服务发展方面。委员在提案中提出要优化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数字转型。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已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210家,开发集成工业APP3万款,连接4900余万工业设备产品,服务11万家工作企业。推进数字新基建建设,建成5G基站6万余个,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地区和部分重点乡镇覆盖;启动国内首个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企业14家,接入总带宽885G;启动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数据中心、乌镇之光超算中心等各类数据中心190个。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技术研究和部署,全面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科技计划和“四个100”项目;部署行业科技创新开放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开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工程,已确定重点培育平台企业103家。以“之江汇”教育广场为龙头,构建全网融通的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优质数字资源550万条,开设网络同步课程4145门,2020年度,总访问量达9.6亿人次,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省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赋能”计划,发展在线定制、在线游戏、光影互动等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

  (三)加强平台企业合规指导方面。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平台营运不规范,违规经营情况突出,亟需进一步加强平台规则治理。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平台经济不同对象、问题风险不同内容,密集开展了平台企业事前合规指导。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梳理出14个方面116个问题事项,要求全省310家平台企业对照开展自查整改,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评估督导。向43家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企业,通报监测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风险问题,专题辅导法律法规规定。督促5家社区团购及生鲜电商平台全面落实“九个不得”要求,提示违规风险,提醒潜在隐患,提高防范能力。组织55家平台企业,99位高管开展三天集中培训,深入宣贯平台经济新法、新规、新政,强调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要求。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建立线上培训备案管理机制。省通信管理部门通过QQ群、公众号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电信业务年报,组织开展重点增值电信业务企业检查,督促平台企业合法依规开展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推进杭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已通过首批试点应用5个。我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意识明显增强,内部合规机构不断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日益完善。

  (四)推进平台经济创新监管方面。委员在提案中提出我省平台经济监管相对滞后,要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今年,我省平台经济创新监管纳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事项。省市场监管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2月26日率先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着重对“二选一”“纵向垄断”“低于成本价销售”“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13类网络违法行为实施实时监测,目前已覆盖350个电商平台1500万商品,监测发现风险线索3710件,交办行政处置风险线索1831条,立案查处668件,规范整改店铺710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群众高频需求、企业共性需求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需求,推进网络餐饮综合治理维护外卖骑手权益“一件事”集成改革,建设“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治理平台,实现网络餐饮从后厨到餐桌、从加工到配送、从线上到线下、从商家到骑手全链条闭环管理,推进网络餐饮行业的全环节、全方位治理。7月6日正式上线后,目前已完成网络订餐平台上29.3万商家的主体信息核验,确认餐饮登记主体20.5万家。建立骑手档案35.3在万个和代理企业档案923家。通过在美团和饿了么两大订餐平台开设阳光专区,共上线接入阳光厨房9.8万家,引导6.4万家外卖商家承诺使用外卖封签。在线培育1.1万家网络餐饮放心消费单位,网络餐饮消费环境有了明显提升,消费投诉举报率同比下降12%。快速处理劳动纠纷2371件,浙江骑手交通违法量环比下降11.9%。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对骑手交通安全的动态联合监管和骑手权益保障的综合协同共治,实现了市场监管、公安、人社、卫生健康、交通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整合和整体智治。

  (五)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方面。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要重视平台企业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虚假宣传等不公平竞争和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问题,依法惩处假冒伪劣、网络欺诈、不正当竞争、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侵权行为。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网络违法行为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声势。聚焦平台经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14个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36万个次,责令整改网站3700余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3万条,查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等网络违法案件3500多件。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检查,开发全国首个“网络执法办案平台”,上线“网络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跨区域网络执法协作,协查移送各类案件24万件。省委网信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App近百款,在全国率先开展APP信息登记,处置了浙江同牛科技、杭州卷瓜网络、微贷网等一批大数据企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省通信管理局围绕打击跨境赌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治理,今年以来配合处置违法违规网站4518个;组织开展APP数据安全监管检查,发现并要求限期整改310款问题App。

  近年来,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数字赋能、综合施策,持续深化平台经济监管创新,为推动我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我省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一)法律规制体系有待完善。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超以往所有的经济形态,网红、共享、直播经济呈现融合发展,与立法的滞后性产生较大的落差和冲突,法律定性存在诸多争议,对执法监管带来困扰。(二)监管方式手段有待创新。平台经济作为技术、资本、智力的集聚领域,具有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双边市场、虚拟化、变化快等特点,传统执法监管方式难以有效发挥监管效用。(三)监管力量支撑有待加强。目前在应对大型平台企业时,监管力量、执法能力等资源明显不足,尤其监管部门算法监管人才缺乏,难以对平台算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聚焦提案建议,重点推进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领域顶层设计。不断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与其相适应的政策与制度供给体系。一是积极在国家立法中建言献策。《反垄断法》已进入立法程序,我局将积极建议在国家立法中对于平台滥用算法等行为进行规制,探索算法审计机制,引入算法第三方监督。在立法中明确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数据权利。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等,增加在平台经济领域较为常见的垄断行为或其表现、完善平台企业集中审查制度,以良法推动平台经济领域治理。二是推进《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立法。《条例》将于9月三审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正在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地方立法调研,《条例》草案对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滥用算法损害消费者权益、直播新业态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设,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地方法治保障,体现浙江平台经济监管的特色和成果。三是推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地见效。抓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细化落实,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实施《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加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促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领域生态治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标志性、辨识度、改革味,全力打造我省平台经济监管创新重大改革成果。一是强化系统治理。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管理规则,组织对电商平台进行合规风险评审,推进平台企业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接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强化行业管理。夯实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IP地址、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平台经济网站监测预警通报。强化APP侵犯个人权益专项检查,通过严格规范平台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从源头上降低平台滥用数据的可能性,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三是强化信用治理。探索实施平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建立平台企业承诺约束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过惩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入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持续迭代、优化升级数字化平台,在更大场景中整合资源、综合集成、重塑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丰富应用场景、做好安全工作,着力提升监管、服务和保障能力,推动实现平台经济监管整体智治。一是持续扩大监测覆盖面,将更多的平台企业纳入监测范围,特别是交易额较大、商家较多、消费群体较广的电商平台尽可能应纳尽纳。二是不断增加监测类型,进一步开发增加新的监测模型,尽快建成网络餐饮、网络商品质量以及各种敏感商品的监测模型。三是加快迭代监测能级,形成信息全网监测、数据聚合画像、风险分类识别、问题综合研判、线索落地处置的闭环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静态和动态、显性和隐性的网络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风险线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形成闭环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平台领域监管执法。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案件线索核查研判,做到查处一批、惩戒一批、通报一批。一是强化联合监管。健全网络监管执法协调机制、会商机制,依法整治网络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清朗”“之江净网”“网剑行动”等专项联合监管行动,常态化做好网络虚假信息专项整治,做实“七张问题清单”中的重大网络风险防范,协同办好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二是加大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共谋”等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组织开展涉及平台经济领域行政垄断行为专项治理。聚焦电商、直播、社交、搜索引擎等重点平台经济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加强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管,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网络传销监测和风险预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维护网络营销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服务支持。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是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雄鹰行动”行动,构建“五企”培育体系,引导平台企业做专做精、做优做久。二是加强平台经济发展支撑。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加快5G、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有力支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三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逐步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加大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运用监管沙盒等方式,全力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

  感谢您对我省平台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 刘国良

  联系电话:0571-89762023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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