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1995]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7-17
摘要:本文下发的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等8个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式样,是全区统一的基本式样,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依照式样自行印制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5]132号          1995-07-17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长期以来,由于我区地方税纳税申报表没有统一、规范的式样,影响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增大了税收征管电脑软件开发的难度。为了提高我区地方税征管水平,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我局决定对全区各种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统一式样,使地方税管理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下发的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等8个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式样,是全区统一的基本式样,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依照式样自行印制使用。

  二、各地启用本文下发的纳税申报表和报告表的日期最迟不能超过年底。从1996年1月1日起,全区全部使用本文下发的纳税申报表和报告表。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表仍按照全国统一的式样,由地、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制下发使用(式样详见区税务局桂税发[1994]277号、桂税发[1994]23号及区地税局桂地税发[1995]125号文)。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区地税局征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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