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3]3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31
摘要: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工业产品、成套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和信息系统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发[2013]30号         2013-05-3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改造与技术研发相结合、设备改造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装备更新与自动化武装相结合,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装备智能化率、产品优等品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组织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行与单位资源产出相挂钩的政策扶持激励约束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财税扶持政策,不断强化督查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今后3年全省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机器装备投入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40%。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数比2012年下降25%,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直接材料消耗比2012年下降15%;产品优等品率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4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其中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省级以上高新园区达到70%以上;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期完成“十二五”节能和环保目标任务,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提高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水平,切实推动创新能力提升改造。引导、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行业带动力强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二)围绕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化改造。顺应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应用。鼓励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生产线和营销管理方式,全面推动企业的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的建设与运营,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进一步提高我省智能化工业产品的比重。

  (三)围绕提高产品优等品率,加快推进生产工艺流程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生产标准水平,按高标准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制造过程控制,提高生产设备的精度、性能,大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名品、名企、现代知名企业家“三名工程”的实施。

  (四)围绕提高节能减排率,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加大对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循环生产的示范园区和企业。着力抓好冶炼、建材、电力、医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制造方式更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在更大范围内强制推行实施清洁生产。

  (五)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大力推进“腾笼换鸟”。支持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改,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围绕提高生产安全率,着力抓好设备自动化改造。优先抓好高安全风险岗位的“机器换人”工作,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抓好劳动强度大的环节使用工业机器人的工作。改造劳动条件和环境。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的升级换代,强化涉险岗位员工劳动操作培训,促进我省工业安全友好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定期制定发布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方向。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示范企业库,每年在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确定100项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实施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时对示范项目企业在重点项目申报和资源要素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扶持。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我省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省级每年通过工业转型升级等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扶持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提高单个项目扶持力度,着重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银企合作,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

  (三)实施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奖惩政策。加快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与单位产出效益挂钩的奖惩制度。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扶持技术改造效益突出的企业。严格执行高能耗产品的惩罚性电价和淘汰、限制类生产设备差别电价,征收的资金用于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成效显著企业的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后实现节能减排的,其节能量指标和通过排污权指标有偿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全部留给节能、减污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及有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实施“腾笼换鸟”、厂房加层等零增地技术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

  (四)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工业产品、成套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和信息系统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五)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严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事关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需要适当新增土地的,省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审会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各市、县(市、区)应科学合理规划各类用地,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地要优化供地序列,对用地少、效益好、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30%用于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其中50%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在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突破重点,开展专项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面超额完成任务。

  (三)加强考核激励。省政府每年对各市下达企业技术改造目标任务,并按月开展排序通报。每年进行工业有效投资和技术改造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在下达时予以明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技术改造的典型企业、典型单位,宣传其发展成效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共同开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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