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经济凭证征免印花税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一函〔1995〕02号 1995-06-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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