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3]1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28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下大力气,切实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下阶段,各地要在总结台州、温州等经验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全程服务”。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3]10号     2003-04-2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

  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调整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的理念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即从传统的“监督打击型”向现代的“管理服务型”转变。能否适应这一转变,是税收工作面临的新课题。针对这一重大变革,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到这一转变绝不是弱化监督、执法等职能,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我省征管改革过程中已取得的经验和纳税服务起点较高等有利条件,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从全面服务纳税人的大角度审视整个税收工作,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彻底消除被动应付、形式主义思想,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将“管理服务型”的理念和行为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继续规范和完善各项纳税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是以各项强有力服务举措的实施为保证的。近几年来,我省纳税服务质量有了根本性的提高,这是各级国税机关转变观念,讲究实效,坚持创新的结果。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各项传统但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如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文明办税“八公开”等等。与此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从服务观念、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宣传机制、部门协调、监督落实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纳税服务,不断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持之以恒地把纳税服务坚持下去,使我省纳税服务水平有更大的提高。

  三、打响“全程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化“全程服务”工作

  对纳税人交办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制度,已在我省国税系统得到全面贯彻和推行。“全程服务”已成为浙江国税的一个知名品牌,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其优越性已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下大力气,切实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下阶段,各地要在总结台州、温州等经验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全程服务”。

  (一)探索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将“全程服务”向网上延伸。

  省局计划在吸收各地“全程服务”软件优点基础上,将“全程服务”受理、办理过程与网上审批、计算机监控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的自动控制和远程传送的特点,开发涉税事项网上审批服务系统,结合CTAIS应用实现全省范围的涉税事项文书流转审批和监督,通过网上文书申请与网上文书审批等方式,在系统中实现涉税事项统一受理、全程审批办理,全程跟踪与监督,实现县、市、省三级涉税事项网上审批,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在服务承诺时效内依法、公开、高效地完成,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方便纳税人。各地在这方面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

  (二)继续拓宽“全程服务”范围,增加“全程服务”内涵。

  重点是利用我省现有的信息化条件,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把全程服务扩展到整个税收征管过程,将“全程服务”工作贯穿于整个国税工作全过程,构建“全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为纳税人的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达到税前---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保证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宣传、贯彻到位;税中---继续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税后---建立征纳沟通渠道,在评估和稽查过程中辅导纳税人遵章守法,通过依法处理等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建议,帮助、辅导纳税人提高遵从税法的能力。

  (三)继续抓好监督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全程服务”制度落到实处。

  重点是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在加强对“全程服务”监督力度的同时注重考核效果,不仅考核“全程服务”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而且也考核“全程服务”后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机关内部其他干部参与服务的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纳税人对全程服务进行反馈,根据纳税人对“全程服务”的满意程度来衡量和考核国税机关的服务质量,使监督考核工作由内向外进一步延伸。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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