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9]67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申报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15
摘要:直接申报征收。是由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通过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完成税款划解的申报缴税方式。直接申报征收方式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申报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9]67号      2009-04-15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税务机关办税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优化申报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多元化申报征收工作的重要性

  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包括纳税人上门直接申报缴税在内的各种申报征收方式的总称,是将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申报征收环节的具体措施。实行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不仅是申报征收工作的变革,同时也是对征管理念、征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实行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可以有效地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也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更加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将有限的力量投入到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去,促进税收工作由“监督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多元化申报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融入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并推行新的申报征收方式,提升税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多元化申报方式包括:直接到办税场所申报、网上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具体方式。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过程中具体的税款征缴方式包括:现金缴纳、支票缴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纳、银行代收、双定户批量扣税等具体方式。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直接申报征收。是由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通过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完成税款划解的申报缴税方式。直接申报征收方式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二)网上报税。网上报税是集网上申报、税款实时缴纳和税款实时入库于一体的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人利用互联网将纳税申报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实时将税款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实现企业、税务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和国库之间的实时数据交换。网上报税主要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三)批量扣税。批量扣税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协议,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账号,税务机关按照协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银行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直接扣缴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批量扣税主要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税款的企业纳税人。

  (四)邮寄申报缴税。邮寄申报缴税是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计算,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通过税务机关发放的专邮信封邮寄到税务机关,同时以适当方式缴纳税款的申报缴税方式。主要适用于经营地距主管税务机关较远的纳税人申报缴税。

  (五)电话申报缴税。电话申报缴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拨打指定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相应信息后,银行从纳税人账户或信用卡上直接扣款完成税款划解的申报缴税方式。主要适用于经营地距主管税务机关较远的纳税人申报缴税。

  (六)银行代收税款。银行代收税款是税务机关委托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税款的一种方式,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申报,银行从纳税人账户或信用卡中扣款完成税款划解的申报缴税方式。主要适用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企业纳税人。

  (七)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扣或者代收税款的税收征收方式。主要是适用于特殊税种和零散税收的申报征收。

  (八)其他申报缴税方式。包括代理申报缴税、“一卡通”申报缴税等方式。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申报征收方式的多元化

  我省现有的申报征收方式主要为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以现金和现金支票方式缴纳税款,其他申报征收方式处于小规模试点阶段。各级地税机关近期推进申报征收方式多元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广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申报征收方式的多元化,以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和银行批量扣税为重点,推进个体工商户申报征收方式的多元化,不断丰富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拓展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

  (一)加强申报征收方式的认定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申报缴税、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申报征收方式。对企业纳税人,要引导其采用网上报税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方便税务机关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采集。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要大力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积极引导其采用批量扣税或其他适合其特点的申报征收方式。

  (二)积极推广网上报税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税款申报征收方式发展的方向,是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省局将进一步完善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硬件设备平台,优化软件系统,各级地税机关一是要积极做好系统全面推广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逐户摸清纳税人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网上报税的操作流程,分类引导纳税人自愿采用网上报税方式。二是重点税源企业要全面实行网上报税。要以重点税源户实行网上报税为突破口,强化企业纳税人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和会计报表信息的采集,方便纳税人,提升纳税申报征收工作效率。三是要开展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助网上报税。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网上自助办税区”,配备具有网上报税功能的计算机设备,供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自助报税。

  (三)全面实施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工作。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不再报送纳税申报表。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经营规模小、纳税数量少的定期定额户提供的一种简易申报征收方式。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工作,解决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纳税人申报难,城市地区申报期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大,以及定期定额户按月申报缴税成本高的问题,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减轻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

  一是要明确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适用范围。主管地税机关对年纳税额较少、经营地点距主管地税机关较远,或者其他适用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具体条件由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确定。城市地区要将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工作同定期定额户批量扣税工作结合起来,缓解办税服务厅申报期压力大的问题。农村地区要通过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大幅减少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直接申报缴税的次数,有条件实行批量扣税的农村地区,也要减少直接上门申报缴税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减轻农村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负担。

  二是要加强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核准工作。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应将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工作与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报主管县级地税机关核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应将核准的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对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因定额调整、纳税地点变动等情况需要变动申报纳税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级地税机关,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是要加强对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户的管理。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力争今年在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其简并的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申报缴纳期限为最后一个纳税期。对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户的日常巡查工作,防止纳税人在申报期前走逃。对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其他办税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处理。

  (四)积极推行其他申报征收方式。各级地税机关在积极实行网上报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征收方式的同时,还可以研究实施对定期定额户的批量扣税和银行代收税款,依法开展委托代征工作,推广邮寄申报缴税和电话申报缴税,积极推行其他个性化的申报征收方式。需要省局调整征管业务系统的,可向省局提出相关的业务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申报征收环节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互事项最为集中的环节。申报征收环节的便捷和高效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的推广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积极推广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与纳税人签署网上报税等协议,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上线业务及操作培训;信息部门要积极引导纳税人办理CA数字认证,做好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推广的技术支持;纳税服务部门要利用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做好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推广的宣传工作,引导纳税人采用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计统部门要做好与财政、国库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的顺利实施;基金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相应方案,在多元化申报征收工作中实现税费同征。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介、办税场所和税务网站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各种申报征收方式的功能和推广的意义,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纳税人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申报征收方式。

  (三)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推广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脚踏实地,结合本地区纳税人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申报征收方式进行稳步推进,切不可贪大求全,顾此失彼。

  (四)立足服务,务求实效。在多元化申报征收方式的推广过程中,要立足于优化税收服务,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和承受能力,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报征收方式的同时,尽量避免加重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力争实现纳税人和地税机关双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