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3]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13
摘要: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3]21号          2023-11-1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1号)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