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工发[2023]3号 2023-1-13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市)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市场信心,恢复和扩大消费,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基层工会在落实《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全年节日慰问品 2000元限额标准外,2023年、2024年可再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发放消费券,用于购买我省的农副产品和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等地区消费帮扶产品。 同时,为积极回应基层关切,加强对职工会员的人文关怀,推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调动广大职工会员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对《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将第八条第五款中相关内容修订为“工会会员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 二是将第十一条第四款中相关内容修订为“经本单位党政认可或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 10%,奖金(奖品)不超过人均 800 元”。 全省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等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本通知从2023 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3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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