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也就是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对纯应税劳务规定的确认方法,即: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对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总之,目前企业,特别是既缴纳增值税,同时又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公司,对不同税种同一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掌握得不是十分准确,实行统一的收入确认政策后,不但降低了企业纳税和税务部门的管理风险与成本,同时还体现了新时期税收管理的服务意识,也为今后研究开发相关的财税管理软件奠定了基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