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征[1994]276号 1994-05-11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国税发[2009]2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0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9]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的同时,一并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